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审计档案资料完整、传递安全、保管妥善,根据《楚雄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审计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档案是指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审计事项所产生的审计文字资料、查账资料、工作底稿、取证资料、报告批复、通知、审计报告等。
第三条 审计档案应明确管理人员(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严守纪律,能够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学校档案馆的指导,按规定装订、移交、归档。
第二章 档案管理员职责
第五条 审计档案管理员的职责是认真落实《楚雄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审计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统计、借阅、传递和安全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审计档案管理员在业务管理上接受学校档案馆的指导,按学校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档案。
第七条 审计档案必须做到一个审计事项一宗档案;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等各环节必须切实维护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
第三章 审计档案材料的归档
第八条 归档范围
(一)审计委托书或专项审计文件。包括各部门的审计委托书或上级、学校的审计通知。
(二)审计公告、通知。审计处根据委托书或专项审计文件,通知被审计对象的审计通知;审计公告。
(三)被审计对象报送的资料。包括工作总结、账簿、文件以及项目经批准的可行性论证材料、批准立项、会议记录(要)、招投标文件、预结算资料、工作计划、协议合同等各类资料。
(四)审计计划及审计底稿。包括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会计凭证、内控制度,总结报告、考核论证、往来函件、现场签证、项目验收、有关索赔、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等审计底稿。
(五)审计会议记录。包括审计处会商记录、调查了解记录、与被审计单位(个人)协调、征求意见记录等(可以是复印件)。
(六)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文件。包括起草的原文件、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报批文样、报批单、正式文件等。
(七)被审计单位(个人)的整改方案及结果。被审计单位(个人)提交的整改方案以及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的结果。
(八)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的项目从严管理、立卷。
第九条 归档要求。凡需归档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编写目录并注明形成档案的时间。
第四章 审计档案的保管
第十条 审计档案由专职(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建立档案目录,规范装订、入档。定期向学校档案馆归集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审计档案材料保存三年后按规定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十二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并做到档案的防火、防盗、防鼠虫、防潮工作。
第五章 审计档案的查、借阅
第十三条 非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借阅、复印审计档案。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审计档案者,须填写《审计处审计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报审计处分管领导审批,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现场进行查阅,不得带走审计档案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查、借阅档案者只限本人使用,查、借阅者要严守机密,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涂改、画圈、批注、抽页、添加、拍摄和污损档案材料,应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第十六条 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阅、复印审计档案资料者,须填写《审计处审计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报审计处分管领导审批。借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并填写所复印审计档案的具体内容和页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楚雄师范学院审计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