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26-04-01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伍明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审 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 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 制,促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彻底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充分 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建 立健全党委总揽、人大监督、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被 审计单位具体执行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通过整改督促检查、情 况反馈、结果公开、协作联动等方式,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 主动性,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切实解决 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和敷衍搪塞、虚假 整改、屡审屡犯等问题,促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举一反三, 推动标本兼治,努力破解体制障碍、弥补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 洞,确保审计监督在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 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健全完善审计整改责任体系

( )加强党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全面履 行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 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整改 工作的统筹协调,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审计委员会议事日程,进 行专题研究,着力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安排部署本地区的重大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 任,全面持续督促整改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

(二)加强人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 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和审议审计 整改情况报告并作出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 题的整改情况要组织重点检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开展跟踪调 研、代表视察、特定问题调查,开展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专题 询问、质询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 任。各级政府,被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接 受和配合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委员会就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的监督 检查、代表视察、专题研究、询问、质询等工作,认真研究落实 人大决定或审议意见。

(三)加强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主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 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结果及整 改情况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 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将 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办督查范围,适时跟踪督查整改情 况。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问题的整改工作,政府要加强统筹协 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 整改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及时组织 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 对重要事项要主动协调督办,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责任清 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等,认真对照 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销号,切实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 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要注重治本,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 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根治屡审屡犯的 “顽症”。对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机制体制、政策措施及执行整 改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的, 可提出申请,经审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不再整改或延期整改; 延期整改的需说明原因并明确下一步整改计划、措施和时限,并 严格按计划落实整改。

(五)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 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等机构对审计整改负有督促指导责 任,要主动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整改问题; 对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举 一反三,由点及面,及时在行业 (系统)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出的典型 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对涉及制度设计、机 制运行、历史遗留以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要加强研究会商,与 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从整体和系统层面提出完善体 制机制制度的办法和对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六)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 审计机关要在确保审 计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审计建议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尽可能促进边审边改、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 加强跟踪督促。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审计发现 问题整改台账,适时对本级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完成情况和整改结果公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行集中动态管 理,严格执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全面督促整改。

、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 )加强审计整改协作联动 构建集中统 、全面覆盖、 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审 计整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推动信 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配合、成果共享,促进形成监督合力。 增强审计机关与执纪执法相关部门在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 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合力。对审计机关依法移送、 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完成整改或问责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 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管理权限,积极协助落实相关事宜, 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审计 机关,审计机关汇总相关情况后向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加强审计整改情况公开 健全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推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等审计事项外, 一律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 的,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审计单位依照政务公开 的有关规定,在审计结果文书明确的整改时限到期后,及时在本 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机关结合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材料和跟踪检 查情况,通过门户网站、专刊、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和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后, 人大常委会、审计机关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等。

(三)实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结果文 书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及佐证材 料,同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 括: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 的整改措施和结果、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 况、追责问责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分析和进一步整改 的计划措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等。审计机关围绕审计工作 报告内容,结合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自查报告和相关跟踪检 查结果,汇总形成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报告,上报同级党委审计委 员会和政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主 管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务任免、奖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 巡视巡察机构要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 内容。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 改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 要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和预算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其他各有关职能

部门要加强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在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政策 措施制定等工作中的运用。

(五)推行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 问题,依照职责权限和审计意见严肃追责问责;对推诿拖延、延 误不报、反馈情况失实、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由审计机关约 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不重视整改、不落实整 改责任、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由审计机关报经本 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且情节 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审计机关移送具有管辖权 限的机关(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并向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 告。对相关单位未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整改督促协助责任的, 由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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